有一次,突然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非常着急地告诉我:他的那个小公司(临时一般纳税人)遇到税务麻烦了。公司连续四个月零申报,销售收入和税负没有达到税务局的标准,税务专管员要将公司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时要将企业所得税由目前的查账征收改为定率征收。朋友非常担心,他问我有没有税务局的关系,能不能帮他搞定这个事?
我听了后,告诉他:“我先了解一下情况。不过,根据我的税法知识,如果仅仅是因为“公司连续四个月零申报,销售收入和税负没有达到税务局的标准”,是不太可能把你的公司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和定律征收所得税的。如果你需要的话,我就帮你去看看吧。”
我先查阅了他的会计凭证和账表,账务处理还是比较规范的,零申报的四个月基本上没有收入也没有支出(既没有开过销售发票,也没有采购发票),银行帐和现金帐也比较清晰,只有几笔必要的管理费用开支。零申报的原因是: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原来的业务大幅萎缩,目前正在筹备新的项目,但该项目利润率也比较低,如果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再按定律征收所得税,利润空间就更小了。
第二天,我去找到了税务专管员。专管员一听是X公司就直摇头,说:这家公司连续四个月零申报,还做什么做?!要么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定率征收所得税,要么直接注销。我当时与专管员沟通道:零申报并不是弄虚作假,确实是因为业务极度萎缩,目前经济大环境您也知道,现在小企业生存是很艰难的。据我说知,国税函[2001]882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转正中,对已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2)连续三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六个月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3)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显然,这家公司的情况不符合取消一般纳税人的情形。
另外,《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显然,这家公司也不属于核定征收所得税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下发过:《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 (国税发[2005]64号)其中文件第二条:“二、对符合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纳税人,要一律实行查帐征收,严禁采取各种形式的核定征收。对已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一旦其具备查账征收条件,要及时改为查账征收。””
专管员听我说完,态度也比较温和,笑了笑说:“看来你知道的还不少嘛。这样吧,你回去准备一下,我们周五抽时间去你们公司实地检查一下,如果你们公司的情况符合税法规定,就给你们公司维持一般纳税人资格和所得税查账征收。如果不符合税法规定,你就不要再啰嗦了,我们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好,那就辛苦你们跑一趟了。我们周五不见不散!”我起身和税务员握手告别。虽然此行没有想象那么顺利,但至少把危机缓和了,同时争取到了运作的时间和空间。
回到朋友的公司,我把财务账册凭证又调了过来,再次仔细翻阅审查了一遍:要求他们把一些重要会计凭证的附件补齐,把仓库的明细账做好,把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全,把成本计算单重新写得清楚明晰。把往来明细帐和相关的现金账、银行帐、凭证逐一检查,把财务报表和每月的申报表、完税凭证逐一检查了一遍。我这才放下心来。
周五一大早,我特地给专管员去了电话,问他几点过来。他回答在开会,可能要下午了。下午我继续打电话,他说正在处理事情,还要再等等。我怕情况有变,我可没有时间长期候着专管员,而且周五是周末,可以好好利用这个机会把这件事情解决了,于是我干脆上门去请。
一进办公室,专管员果然在忙,我笑着说:“都周末了,还在忙啊。要不您先歇一歇,到我们公司视察一下,我们可是两天前约好了的哦!我们有车,距离也近,一踩油门就到了。”见我这么说,他也就同意了,叫了另外一个同事一起去。
很快到了公司,两个税务员详细检查了账簿,没有找到什么大毛病,只是说公司没有设置低值易耗品帐,我的回答是公司低值易耗品非常少,若有业务就并到原材料科目核算了。专管员提出要下厂房车间看,我们便在朋友的带领下来到了一栋厂房,还没有进门,专管员就问:“这是你们的厂房么?!”朋友说:“是的啊,厂房是我们租借的”“不对吧,这是B公司的厂房!我也是B公司专管员,你以为我不知道?”朋友有些尴尬,说道:“我租了B公司的厂房里的一块地方放我们的机器设备”“那你把租赁合同、设备发票拿出来我们看一下!”“合同还没有签,设备发票还没有开过来”“这不行,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必须有独立的厂房设备,不能和别人混租!你们公司的一般纳税人资格必须取消!” 税务专管员的态度很坚决。我在一旁也被突然发生的情况惊呆了,我知道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应该有独立厂房、设备,这是必要的因素。我只好打圆场说:先去休息休息吧,今天公司暴露出的问题我们一定好好整改!”
专管员走后,我问朋友:“你怎么不早点告诉我厂房的情况呢?你当初是怎么办理下来的一般纳税人资格呢?”朋友说:“当初也是请了不少人帮忙,费了不少精力和财力,本以为办完了就好了。谁知道后面还有这么多操心的事情。”
后来,我找了专管员给与公司一段时间整改,协助重新规划厂区,做好租赁合同等,税务专管员看过后也终于松口不用取消他们公司的一般纳税人资格了。这件事情也告诉我们,企业经营应当熟悉税收知识,不能怕麻烦走人情路线办事,最终是费钱费精神还带来更大麻烦。